然而,这样规定,从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行为人主观方面均为过失,但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其主观方面则是故意,虽然这种故意行为不一定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但该行为是道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人对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去实施,那么,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当让保险公司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故意违法行为去买单。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即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使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交强险后,应保留保险公司对行为人的追偿权。
(作者单位:淮上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