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后,对无正当理由或法律依据的实体请求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两者联系显而易见就是诉讼主张最终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两者的区别是:
第一,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以裁定的形式作出;驳回起诉适用实体法,以判决的形式作出。
第二,在适用的阶段上,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作出;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在实体审理之后作出的。
第三,在法律后果上,裁定驳回起诉以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为当事人就起诉条件完备后再次起诉的,案件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再次受理不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无新的证据,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案件已经进行了实体审理,若是再次受理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综上所述,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与一定的联系但是区别更加明显,希望予以注意不要误用。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