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本院内网办案系统,查到一个案件被执行人金某即将因一起赡养案件出庭,及时与开庭法官沟通,与“久违”的金某见面,使三年前的案件顺利执结。
2008年5月,金某与马某因宅基地使用一事发生纠纷,金某在纠纷中致原告马某受伤。马某诉至淮上区法院,该院判决金某赔偿马某医药费3000多元。
2008年12月份,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通过查控金某财产情况,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并且也找不到金某本人。在三年间,执行法官从没有放弃过,去过金某的家里,杂草丛生,多年没有人居住。找过村委会也没有金某的任何消息。执行法官在一次查看案件开庭信息时,发现有金某的名字,执行法官怕是重名的,及时核对住址等信息,发现就是我们要找的案件执行人。执行法官就及时和开庭法官取得联系,确定开庭时间及地点,在开庭当日金某如期到庭,开完庭后金某被执行法官叫到执行法官办公室了解情况,金某说这些年到南方打工去了,几年都没有回过家,这次因为老母亲的赡养问题,老母亲把哥仨告上法庭,这才回来了。执行法官开始做马某的说服教育工作,让其偿还马某的赔偿款3000多元。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说服金某自动履行赔偿款3000多元,圆满执结了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