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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二人是否都构成重婚罪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2-05-08 15:54:40 打印 字号: | |
     王先生问:两年前,他从网上认识了女青年李某,并同她按照农村习俗办了婚礼,二人在一起同居了两年也相安无事。但最近他发现李某在未认识他之前已在外地和他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他非常苦闷,认为李某欺骗了他,想以重婚罪起诉李某,但不知李某是否已构成重婚罪,同时也担心自己是否也构成重婚罪?

    答: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终上,你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所以不构成重婚罪。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的规定,李某显然已构成了重婚罪。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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