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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成被告 双方和解案执结
作者:王霄   发布时间:2012-05-09 08:58:4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09年6月1日,被告陈华兰向原告周红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予归还。为此,原告周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华兰偿还其借款20000元。此案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陈华兰偿还原告周红20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依法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五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局的法官找到被执行人陈华兰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陈华兰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及时履行。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于是缺席判决,被执行人陈华兰有些抵触情绪。但在执行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教下,被执行人陈华兰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周红当面协商解决。于是,执行局的法官又将申请执行人找来,组织他们在一起协商,终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华兰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周红10000元,周红则放弃其他请求。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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