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传来高兴的笑声,原来是三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领到了执行款,了结了多年的“心病”。他们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事情得从一个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说起。2012年1月4日,申请人谢家华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柳开会在五河县邮政储蓄银行的60000元存款,并提供了担保。五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于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柳开会在五河县邮政储蓄银行的60000元存款予以冻结。
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谢家华于同日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申请人柳开会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90000元。后该案经五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柳开会于2012年1月13日前,偿还原告谢家华60000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柳开会没有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谢家华于2012年1月16日向五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向被执行人柳开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该案目前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应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还款义务,否则将对其在银行被冻结的存款予以扣划。在该案执行过程中,另外两个十多年前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手里拿着五河县人民法院发放的债权凭证,要求恢复对被执行人柳开会的执行。五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对两个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局的法官接到案件后将上述三个案件合并执行,通过法官的耐心细致地调解,有效均衡了各方的利益,促成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局的法官又当场向三个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虽然执行难,执行工作枯燥,但看到申请执行人领到执行款高兴时的样子,执行局的法官和书记员们都觉得值,觉得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