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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法院倾心“盘活”信访“死案”
作者:刘国勋 高建业  发布时间:2012-05-09 15:28:00 打印 字号: | |


    5月8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的执行大厅里,手捧着5万元赔偿款,因车祸致伤成了“植物人”的申请执行人汪军的父亲汪明老泪纵横。

    2007年,汪军乘坐一辆四轮拖拉机,在行驶途中,被代大全驾驶的货车撞翻,王军当场身受重伤,经治疗后鉴定:汪军被医疗机构“宣判”为“植物人”,从那时起,汪军的家人就一直在病床和法庭之间辗转。

    事故因涉及当事人众多,同时汪军多次治疗并涉及后续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先后在安徽凤阳、蚌埠两地四家法院诉讼。

    2007年8月,汪军就后续产生的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在蚌埠市禹会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代大全赔偿汪军各项损失人民币495594.94元,代大全挂靠的腾飞运输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1月,由于代大全迟迟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启动执行后,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代大全经其他先期判决的执行,保险赔偿金和车辆均已被执行完毕,查遍周围所有线索,代大全的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2008年5月,禹会区法院组织汪军的法定代理人汪明与承担连带责任的腾飞运输公司就案件的执行进行了和解,并签订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和解之初,腾飞运输公司按期支付了赔偿款,2010年后,每一期的履行都需要法官多次的催促,到了2011年,腾飞运输公司仅在年初履行两期后就再也没了动静。

    在此期间,由于赔偿款迟迟得不到有效的履行,汪军的家人多次向安徽省高院信访、上访,在案件执行期间,已经心身俱疲的汪明更是声称,如果再不能获得赔偿,将把儿子抬到法院,由法院养着这个“植物人”。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主要的症结在于赔偿数额大,而被执行人代大全名下财产已被执行完毕;承担连带责任的腾飞运输公司亦不正常经营,无法查询其营业收入。为彻底解决此案,禹会法院决定在持续对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把工作突破点再次回到和解上。。

    2010年以来,执行法官在汪军所在乡镇领导和村委会有关人员的配合下数次登门探望,为“植物人”汪军的家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扶助,并疏通汪明的情绪。2011年6月,深知案情并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境况的汪明表示同意让步,并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意见。

    由于主要赔偿义务人为代大全,而其已无偿还能力,在看到和解的希望后,执行法官在当地村委会的协助下,寻遍代大全的亲友,释法、明理、晓情,引导亲友们“拉”代大全一把。同时,在以往的经营中,腾飞运输公司只是收取些挂靠费,而且已为此起事故赔偿了十万余元,目前经营困难,无能力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为协调二被执行人的意见,执行法官做起了“老娘舅”,从夏天到秋冬季节,做了数十起的协调,终于在2011年11月,组织申请人和两被执行人达成除分期赔偿部分外一次性再赔偿30万元的和解协议。

    2011年11月初,代大全将亲友们多方筹措的第一笔赔偿款20万元按期交到法院,腾飞运输公司也按期履行了其确定承担的一万元。今年元月,代大全再次履行了4万元,5月7日,代大全手捧着最后一笔5万元来到法院。次日,禹会区法院将该笔款项交到了汪军手上,同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汪军也向法院书面表示放弃其余未执行部分,一起多年的信访老案,在法官倾心细致的“操盘”下终于尘埃落定。(案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