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前不久,五河县法院来了一位操着山西口音的外地人,他满头大汗地拿着判决书,心情焦急地对着执行法官说:“求求你们了,帮帮我吧…….”
执行局的领导接见了他,给他倒了一杯水,让他不要着急,慢慢讲来。申请人杜某喝了一口水,然后点着了烟,深深地吸了一口,眼神飘到窗外,凝视远方,讲起了他的经历……
原来杜某是山西省临猗县某化工厂的业务员,家住山西省临猗县嵋阳镇上朝村,1998年5月至1999年5月共卖给被告五河县某公司三批农药,经计算尚欠16630元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欠款,被告分文未付。经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五河县某公司欠原告杜某货款1663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应付还,判决被告五河县某公司应付给原告杜某16630元,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36元,其他诉讼费230元,合计966元,由被告负担。
虽然法院早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但是被告五河县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中执行法官还注意到申请执行人杜某身有残疾,大老远跑一次确实也是不容易,就想尽快把执行款执行到位,早日让他回家跟亲人团聚。执行法官遂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约他们来到执行局办公室,阐明利弊,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当场表示,会尽快筹钱,把问题解决。
三天后,申请执行人杜某领到了全部的执行款,激动地泪流满面,紧紧的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说到,你们五河法院法官的素质真是高,我是一个外乡人可你们待我却比本地人还亲,你们坚持原则,办事对事不对人,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全国各地我都去过,就属你们五河法院法官的素质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