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先是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履行3000元后就没了下文,其后对法官的反复劝说也置之不理。近日,龙子湖区法院果断对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仅过了一天就将剩余赔偿款二万余元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张某在蚌埠市从事物流行业,2011年其雇佣李某装货,在装货过程中,李某受伤住院治疗。因张某拒付医疗费,李某向龙子湖区法院提起雇员损害赔偿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2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该赔偿义务,无奈下李某遂向龙子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2月,执行局法官在接到该案后,便立即前往张某的经营场所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赔偿义务。当时张某表示春节刚过没有生意,等生意好转会想办法履行赔偿义务的。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联系,希望张某能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始终拒不履行。后通过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同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张某仅在协议签订时赔付了3000元,对从3月份开始每月应赔付的1500元仍拒不履行。经申请人反映,承办法官又多次反复做张某的工作,向其释明法律告知拒执的相应法律后果。但张某均置之不理,并让其妻子向前往找其谈话的法官谎称自己已回东北老家。
2012年5月23日,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张某的经营场所,将被执行人张某带至法院,耐心细致的做其工作,与其讲事实讲法律,但是被执行人张某不为所动,仍不愿按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并且态度相当恶劣,执行法官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十五日的执行措施。在得知被执行人张某被拘留后,第二天一大早,被执行人张某的家人就带着钱来到法院,表示被执行人张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家人来把其所应承担的费用交齐,执行局法官又到拘留所询问了被执行人张某,张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考虑到其改正了错误并且认错态度较好,遂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