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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久久不愿还 分次偿还促履行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2-06-01 08:39: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朱法官注重运用执行技巧,巧妙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双方都很乐意接受,最终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011年7月18日,五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判员张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被告因为做生意资金短缺,在2010年6月7日和2011年元月15日分两次共借我现金三万元,并口头承诺三个月后还我,到期后被告不愿还我,故诉至你院。被告认可原告所述事实,同意偿还。

    该案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王某偿还胡某借款30000元,于2011年8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于2011年8月28日前付清。

    可协议归协议,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某并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胡某申请五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家庭情况确实有些困难,一次性付清执行款30000元确实有些困难,于是提出了分期偿还的执行方案,并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都很爽快的答应下来,同意分期履行,被执行人王某也分期履行了执行款10000元、5000元、8000元、7000元。至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