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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蚌埠法院的执行效率真高”
作者:葛洪乾   发布时间:2012-06-04 11:04:4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法院执结一起本地企业拖欠外地企业货款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上海一家台商独资企业总经理霍某兴高采烈的来到法院领到一笔15万余元的执行款。同时他们也为执行法院没有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办案效率高而连连称赞。

    2009年11月起,上海雅豪模具有限公司出售给蚌埠市某企业几批次的模具,蚌埠市企业共拖欠货款21万余元。上海企业于2011年11月诉讼来院,经法院调解两家企业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蚌埠公司欠原告上海公司货款210186元,于2012年1月31日前付70000元,2012年2月29日前付70000元,余款71086元于2012年3月31日前付清,被告蚌埠公司若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上海公司有权对全部债权申请执行。

    在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内,蚌埠公司一直未付款,上海公司于2012年5月16日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公司的财产进行了大量的查询工作,最终在蚌埠市某商业银行查询到一笔存款,执行人员当即采取执行措施,对银行存款151000元予以划拨。

   5月30日,执行人员电话通知上海公司前来办理领款手续,上海公司的经理说,“你们蚌埠法院的执行效率真高,原本以为你们会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不作为执行,没想到这么短时间就能够拿到欠款。”5月31日,上海公司来到法院领款,并对剩余欠款与被执行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