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七旬老太申请强制执行其丈夫,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案件。经执行,申请人李老太三日便顺利拿到了当月的抚养费。
2005年4月,年近七旬的李老太因丈夫陈学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而诉至法院,请求其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经审理,法院判令陈学每月给付李兰抚养费150元。2011年,李老太以丈夫给付的抚养费不能维持其日常生活的合理开支为由,诉请增加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学每月增加给付李老太抚养费280元。调解书生效后,陈学拒不履行增加的那部分抚养费,无奈之下,李老太申请强制执行。
固镇县法院收案后,调查得知李学每月有固定退休工资,遂第一时间向李学的工资户所在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银行每月按时提取李学工资户430元直接存入李某兰的账户,至法院另行通知时止。三日后,李兰顺利拿到了当月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