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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纷争 息诉止争把案调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2-06-18 12:25:3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刑某履行了分期还款义务2000元,案件执结。

    案件是这样的,原告陈某诉称,被告刑某欠原告40000元,按照欠条约定,从2010年3月17日开始每月向原告还款5000元,被告不能按照欠条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均无结果,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40000元欠款并支付自2010年3月17日至2011年4月6日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7.47%计算)。

    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刑某付给原告陈某欠款38000元,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每月底前支付2000元,剩余16000元于2012年7月31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元,由原告负担。本协议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确认,制成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刑某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找到刑某,刑某当场交付了执行款2000元,并同意分期履行协议。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