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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伤七人 保险公司来赔偿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2-06-19 08:05:3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多达七人的案件,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方法得当,使案件得到了顺利解决,七名申请执行人也顺利地拿到了执行款,满意而归。

    2011年8月3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告刘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由南向北行驶后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等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案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如下: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132000元,于2011年12月15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3185元,减半收取1592.5元,由原告负担。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制成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生效后,保险公司并没有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申请执行人众多,执行法官特别重视,积极联系保险公司,沟通协商,仅仅用了四天时间,保险公司就把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领钱,领到钱后,申请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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