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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三年躲执行 一朝露面案执结
作者:王海燕  发布时间:2012-06-19 08:09:2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李某当场给付申请执行人殷某赔偿款18000元,三年的积案以当事人和解的方式结案。

    2009年4月1日,李某在回家的途中驾车将殷某撞伤。事故发生后,固镇县公安局交能管理大队作出了责任认定,李某占道行驶违章驾车应承担主要责任,殷某通行未尽到安全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殷某的伤医药费花去14420元,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李某在支付10000元医药费后,双方未就其他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殷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同年8月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殷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8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内容给付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有意外出逃避执行,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成为“三无”案件,即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无可供执行财产,无财产执行线索,一直无法执结。

    2012年5月,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从外地回到固镇,立即依法传唤李某到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但李某不听劝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宣布拘留决定后,李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及良心的谴责,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电话督促亲友筹措款项,执行法官抓住时机,召集双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执行和解协议,此案执行程序结束。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