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申请执行人顾某和被执行人史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当丧失劳动能力的顾某拿到了首批赔偿款60000元,激动得热泪盈眶,对怀远县法院的执行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顾某是史某雇佣的工人,在一次检修搅拌机的过程中,被突然转动的搅拌机搅伤,虽经医院治疗也未能保住双腿。雇主史某在支付27000元医疗费后,再也不愿支付剩余医疗费和其他费用。无奈之下,顾某将史某告上法庭。怀远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顾某是在雇佣活动中遭受到的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史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雇主史某赔偿顾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3717元。
判决生效后,史某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顾某无奈之下向怀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找到史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史某先是一脸委屈状:“顾某是自己不小心才造成事故,凭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当执行法官向其解释清楚后,史某又变成了一脸无赖相:“我没有那么多钱,你们拘留我也没有!"由于没有查到史某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信息,几台破机器设备又不值钱,案件似乎进入了僵局。
由于顾某丧失了劳动能力,急需用钱,案件必须找到一个新的突破口。执行法官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的积累,敏锐地感觉到史某的几间破厂房处于拆迁区,极有可能马上面临拆迁。于是,执行法官到相关的部门了解了情况,并向他们送发了协助扣留拆迁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待这一切办妥之后,执行法官将此事告知了被执行人史某。史某迫于将来拿不到拆迁款的压力,思想上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主动要求和顾某和解,愿意分期分批给付赔偿款,并于当日给付了第一批赔偿款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