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淮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九件由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件,涉案房屋位于三号棚户区,且不同程度存在违建行为。考虑到征迁拆违工作关系到方方面面,既关系到拆迁户“小家”的利益,又关系到淮上区的建设繁荣;受理案件后,我院十分重视,行政庭多次深入街道及房屋被征收户家中了解情况,调查案情。
为使审查强制拆迁程序更加公开,增加审查透明度,使被拆迁户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行政庭在书面审查的同时,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让双方充分表达了主张和理由。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淮上区政府申请依法拆除位于三号棚户区内房屋的八件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另外一件因补偿方案未予落实,未切实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利益,我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案件生效后,为完善行政拆迁程序、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我院围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数份司法建议,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