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规避执行的案件。申请人本有能力履行义务,却通过规避执行拒不履行,在兜了一番圈子后被执行法官识破,最后在公安机关的强制下、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农丰公司与顾杰、张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决顾杰、张云华赔偿农丰公司25758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农丰公司以被执行人顾杰、张云华不履行义务为由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怀远县法院辖区,肥东县人民法院委托该院执行。
怀远县法院接受委托后于2010年12月22日立案执行,并于2010年12月23日向二被执行人顾杰、张云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案在执行中,承办法官曾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顾杰进行执行询问,并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顾杰、张云华于2004年5月28日购买一套住房。2010年12月28日我院对被执行人顾杰、张云华共有的一套住房进行了查封。迫于压力,被执行人顾杰于2011年1月31日履行30000元。2011年4月22日,在执行法官说服劝解下,申请执行人农丰公司与被执行人顾杰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此后被执行人仍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农丰公司遂于2011年12月6日向怀远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顾杰于2011年9月1日曾在某银行存款31万余元,为规避执行于当日取走。据此,二被执行人顾杰、张云华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2年5月25日,法院以二被执行人顾杰、张云华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二被执行人视法律为儿戏,直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拘措施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2012年6月19日,被执行人顾杰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农丰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卖掉自己的住房,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