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陈某和杨某本是伉俪,却因为感情不合,分道扬镳。近日更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分庭抗礼,执行法官多方做工作,最后巧用亲情协调的方法执结了案件。
陈某与杨某在媒人的介绍下恋爱之后举行了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居。2010年,陈某诉至怀远法院要求抚养非婚生女儿杨杨(化名),经过调解,非婚生女儿由陈某抚养,但杨杨却一直由杨某抚养。2011年2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彩礼款,法院判决陈某返还彩礼款13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也未履行义务。2011年3月,陈某、杨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认真阅卷,考虑到案件很特殊:首先,由于双方互负义务,就会出现你不给我小孩,我就不还你钱的情况;其次,由于涉及到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不宜强行抱走小孩。期间,执行法官数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由于两人都不肯让步,案件一时似乎陷入了两难境地。而此时,陈某的母亲冯某也是频频来到法院,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一直都很耐心地接待,把该说的该做的一一讲解给她听,然而其根本听不进去。看来此案还得从亲情入手,于是,执行法官多方打听,了解情况,最后找到杨某的舅舅。2012年3月份以来,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舅舅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由他搭桥,使杨某了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感受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敦促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以及杨某舅舅的多方努力、劝解下,陈杨两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把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经济补偿,至此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