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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约定赡养 老母无靠求助法律
作者:刘敏   发布时间:2012-07-02 08:24:5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只因和父母约定了扶养协议,就拒绝赡养亲生母亲,近日,怀远县法院通过和解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陈某有四个子女,三儿一女,09年老伴去世后,生活陷入窘境,由于协商不好,2010年7月陈某向怀远县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长子韩某拒绝履行生效裁判,2012年2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认真阅读卷宗发现被执行人韩某拒绝赡养母亲的理由是当年其兄弟三人结婚分家时约定好了一人抚养一位老人,韩某抚养爹爹,并认为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其不同意赡养母亲。虽然法院已经判决韩某承担赡养义务,可能其从心里面还是不服气。执行法官考虑到这种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从亲情方面进行调解。通过谈话,韩某认为他之前与父母兄弟之间的约定是奏效的,而且当初其他两兄弟都因为爹爹脏不愿意抚养,他主动要求赡养,现在爹爹去世了,母亲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但其心里就是有一个“坎”过不去。于是执行法官多次来到韩某家中,耐心和韩某及其家属讲法析理,利用典型案件,向其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同时执行法官还找来陈某及其他两个兄弟,希望双方能够互相让步,重修于好,通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2012年6月26日,双方终于消除隔阂,冰释前嫌,再续亲情,韩某当场付清拖欠的赡养费,并保证以后准时足额支付每个月的赡养费,彻底解决了陈某的晚年生活问题。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