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朱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划其银行存款50000元,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2009年8月,被执行人朱某以购买挖掘机急需资金为由向申请执行人孙某借款50000元,约定还款时间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因被执行人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而成诉,2012年1月,经法院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某借款50000元。2月底,朱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孙某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了解其未能履行义务的原因。朱某称其一直想找孙某私下协商解决,但几经周折均为未能协商成功,同时最近生意不好,资金周转紧张,希望法院再宽限其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在征询了孙某的意见后,同意给予一个月的履行期。但一个多月后后,朱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执行法官发现朱某根本无履行义务的诚意,属于典型的“老赖”行为。见此,6月14日,执行法官果断出击,对朱某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在查询到朱某有银行存款后,该院依法强制扣划了朱某的银行存款50000元。6月15日,执行法官将执行款转交给申请人孙某,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