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论坛 > 审判实务
判断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标准有哪些
作者:常启江   发布时间:2012-07-04 10:51:59 打印 字号: | |

    当前,大量的离婚案件出现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在处理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同时也必然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下述标准或许能对我们判断子女是随父或随母生活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参考标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子女由父亲抚养的参考标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