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我与朱某都已离婚了,你们凭什么扣我的钱。”朱某的前妻在怀远县法院大闹。
段某与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朱某偿还段某借款50000元。该案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均未调查到朱某有可控执行的财产。由于朱某已经离婚,居无定所,也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可据执行的财产,法院只得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段某提供线索,朱某经常经常出入其前妻张某的家中,两人系假离婚,是以离婚为名行躲避债务之实,同时提供了更重要的线索,即朱某向段某借款时,张某与朱某并没有离婚,因此,此笔借款应属于张某和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偿还。要求恢复执行,追加朱某的前妻张某为被执行人,对该笔借款清偿负连带责任。于是执行人员到朱某前妻所居住的地方调查,发现朱某经常住在其前妻家。执行法官通过调查核实后,提起合议庭研究,将被执行人朱某的前妻列为被执行人,开始查询朱某前妻张某的银行帐户,很快执行法官就在被执行人朱某的前妻张某帐户查询到其有存款40余笔,金额达数十万元,法院将其扣划至本院。
张某在得到消息后,到法院大闹,大喊这是她的钱,她已经与朱某离婚,朱某借钱的事与她无关,法院不归还她的钱,她就撞死在法院。执行人员拿出事前调查出的相关详实证据,同时示明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拒不履行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朱某的前妻张某在证据、法律规定面前只得低头,立即电话找来被执行人朱某将拖欠的所有借款支付完毕。
朱某走出法院时仰天长叹:“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后做生意买卖、为人处世还是老实本分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