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当地的群众比较熟悉,大部分的案件是在村、乡两级党政机关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诉之法院的,当地在政府对于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对于其中的矛盾冲突了解的比较细致。基层派出法庭和党政机关建立紧密的联系,向党政机关了解案件的情况可以迅速的查清案件事实经过,从而提高办案效率,迅速解决群众纠纷,避免长时间诉讼对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
乡镇的党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群众感情好,和党政机关建立紧密联系能够帮助法官在当事人之间调和矛盾,进行三方联调,可以使案件调解结案。当地群众打都是一个村,或一个乡的,低头不见抬头见,调解结案既可以维系双方当事人的情谊,也可以避免因为纠纷而引发仇怨,避免当事人对裁判的不认可而对法院不满,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我院很多基层法庭在办案中和当地党政机关保持密切的联系,使大部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既解决了群众纠纷,也拉近了和群众的关系,使群众更加深刻的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宗旨。
与乡镇的党政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可以更好进行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我院基层法庭坚持邀请当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当地群众来法庭参加旁听,监督法官、书记员的庭审过程。这样可以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更加谨慎、公正,从而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彰显司法公正。
与乡镇的党政机关建立密切的联系可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裁判得不到执行就不能彻底的解决群众的纠纷,无法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在当地党政机关的帮助下我们可以更加顺利的进行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群众纠纷。
实践证明,通过和基层党政机关建立紧密的联系,能够更好的解决群众纠纷,使群众更加了解法院、支持法院工作,促进和谐司法的建设,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