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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者:杨贵莲   发布时间:2012-07-10 08:13:36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我现在已经离婚了吗?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陈某拿着刚刚签收的一纸民事调解书,疑惑地看着承办法官。“放心吧,民事调解书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你要保管好,以后想再婚了必须要出示这份文书才行。”法官每一次都会如此耐心地进行解释。

  这种情形已经不是第一次遇见。很多当事人在拿到民事调解书时总会生出疑问,这张纸真的就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吗?每次承办法官在递交文书时总会细致地附上几句嘱托,毕竟民事调解书看起来确实没有封着硬壳的离婚证拿着实在,但是两者都是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确认,在法律效力上并无差异,当事人在签收民事调解书后就不需要再去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了。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后,去民政局领取的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明。离婚民事调解书是法院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基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从夫妻关系终止时间上看,男女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时,便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离婚诉讼以调解结案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时发生法律效力,即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即调解未成,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及时判决。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