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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打“亲情牌” 执结“骨头案”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2-07-11 10:31:1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创建全省无执行积案法院以来,蚌山区法院不拘泥于就案办案,坚持因案制宜,不断创新执行方法,有效执结了一批案件。其中朱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就是在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承办法官从“亲情”入手,以案说法,以情动人,终于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朱某与李某经人介绍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由于性格差异,双方婚后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两次诉讼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判后双方关系持续恶化,李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处分共同财产及女儿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依法分割了财产,女儿的抚养权归朱某所有,李某每月付给其女儿抚养费800元。

    判决生效后,开始李某也正常给付抚养费,但是由于双方在孩子的医疗费上发生争执,李某停止给付抚养费。朱某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李某在外省工作,执行法官电话辗转联系到李某,李某情绪异常激动表示他已经在孩子的医疗费上多承担了本该朱某承担的部分,完全可以抵付抚养费,不愿意再给付抚养费。考虑到李某在蚌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在外省什么地方工作也无相关线索。正在这时朱某和李某的女儿出现在办案法官的视线,法官眼前一亮,心中顿时有了主意,再一次联系上李某,进一步运用“亲情疏导法”,以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关系纠纷的所见所闻及执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耐心教育疏导,大人虽然离婚了,但女儿和他们两个血脉相连,当事人双方均喜爱其婚生女,为女儿不计付出的意愿出发,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承办法官的话语所打动,达成和解协议:李某自愿将没有给付的抚养费给女儿买等值的生活学习用品并且保证以后正常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至此,一起貌似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在办案法官不拘一格地巧执行下得以有效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