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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打伤人 法院扣划赔偿款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2-07-13 15:49:1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该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可是却有人偏偏不珍惜这来之不易的邻里之情,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就起了冲突,打伤了他人,既赔付了医药费,还伤了邻里感情,让人叹息。

    赵某和刘某是邻居,2011年3月22日下午,因为邻里纠纷,原告刘某将被告赵某打伤,致使原告头部、胸部、脸部多处受伤,后原告在五河县人民医院治疗。被告也被五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6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000元,于2011年11月5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调解书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先是查询了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若干,执行法官直接扣划了执行款4000元,数日后申请执行人赵某来法院领取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