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罪正式实施以来,怀远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在一定时间内呈增长趋势,目前危险驾驶案件仍处于高位态势。尤其是农村无证、无牌、酒后、醉酒驾驶摩托车明显增多。
通过对本院审理的醉驾案件的了解,笔者认为农村摩托车危险驾驶案件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被告人法律意识不高,加之农民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使得一些农民存在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会犯罪的错误认识;
二是怀远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限制,目前农民出行短距离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摩托车。
三是危险驾驶罪刚刚出台不久,了解的人不多,同时有关部门对危险驾驶的法律知识宣传不够深入、全面。
四是被告人同村存在存在侥幸心理,醉驾犯罪有一定的隐蔽性,驾驶者面部往往会被头盔等物遮挡,饮酒后难以被发现,这些因素导致驾驶者轻信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是农村道路行人车辆较少,有关部门检查力度也相对较小。
六是交警等有关部门虽然一直在严查酒驾行为,但是由于警力限制,检查车辆的重点集中在轿车、卡车等机动车上,检查的区域集中在城区,没有对摩托车以及农村地区开展大规模的检查行动,这就给摩托车醉驾行为的发生留下了空间。
如何才能有效降低农村摩托车危险驾驶罪的发生?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通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法制宣传栏、派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并通过选择典型案件的巡回审理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帮助广大农民消除对醉驾的认识误区;
其次,加强管理力度。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强制其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做到查处一件、教育一人;
再次,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检查和重点时段检查,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地区严查摩托车醉驾行为,并抽调人员到农村地区经常性、随机性进行检查,堵塞检查漏洞,形成严查氛围,同时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及时举报,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醉驾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