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案件,五河县隆升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其没有安全生产、雇员疏忽大意承担了赔偿款21500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王某建楼房,由尹某承包建设,按建筑面积结算工价款。钟某是尹某雇佣的建筑工人,钟某按劳动日结算工钱。2010年7月31日,钟某在尹某承包的王某家楼房一楼的楼顶工作打振动棒时,隆升混凝土公司的泵车往一楼楼顶输送混凝土,隆升公司的泵车操作员发现泵车出混凝土慢了,估计堵了,操作员站在另面墙上遥控操作泵车,泵车突然加速出混凝土,混凝土从软管喷出,适软管乱摆,冲撞到钟某,导致钟某从楼顶摔下,入院治疗共计74天。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五河县隆升混凝土搅拌公司扣除已给付给钟某的62000元,于2011年9月25日以前另行给付给钟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500元;尹某扣除已给付给钟某的3500元,于2011年9月25日前另行给付给钟某各项费用共计18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电话通知了隆升混凝土有限公司,隆升公司把执行款直接交到申请人钟某手中,案件就此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