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最终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得被执行款迅速到位。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五河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某与被告衡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判员张爱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被告先后6次向原告借款206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6张,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206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辩称我借原告20600元是事实,但我现在确实没有钱还。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衡某欠原告蒋某借款20600元,于2011年10月20日前付10000元,于2011年12月20日前付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蒋某虽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但总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2年7月10日上午又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但是被执行人蒋某还是说没有钱还,执行法官经过报请领导审批,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拘留被执行人蒋某。10日下午,被执行人蒋某的丈夫,丈夫的表弟来到执行局办公室,愿意先还部分借款10000元,余款于两个月内还清,并用表弟的现代小轿车一辆为其提供担保,法官叫来申请人,申请人同意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下班前,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蒋某的司法拘留,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