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1年8月,被告人毛某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收缴非法所得27万元。判决生效后,并处收缴毛某非法所得部分被移交由怀远县法院执行局执行。
近日,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毛某在银行没有存款,但在某证券公司却有毛某案发前开立的股票账户,查询确认有数只股票尚未出售。通过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得知,因现阶段股市行情低迷,毛某名下的几只股票都处于深度套牢状态,市值严重缩水,变现能力不强,即便现在全部抛出也凑不够执行标的。
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股票账户以及相应的第三方托管银行账户依法冻结,等待股市行情好转时再抛出变现。半年以后,被执行人毛某名下的股票随着股市反弹而行情看涨,经所在的证券公司计算市值,确认达到执行标的的数额,法院依法裁定卖出股票,所得钱款收归国库,圆满执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