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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故去留下债 妻子抵赖被拘留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2-07-17 09:38: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0年,史某从邮储银行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归还。在还款期限内,史某只归还了10000元本金及利息,下欠的30000余元却一直没有归还。2011年,史某因病死亡。邮储银行找到史某的妻子杨某,要其归还剩余的欠款,但杨某始终以自己的丈夫史某已死亡,且史某是借款人为由拒绝还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邮储银行将杨某告上法庭。

    怀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史某与邮储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意思表示真实,形式要件完备,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史某虽已去世,但该借款是发生在史某与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杨某作为史某的妻子,理应承担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民事责任。

    判决生效后,杨某仍不愿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以后,杨某不但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还不在家中居住躲避法院的执行。“执行法官要练就一身寻人找物的本领”,这是院长在全院大会上对全体执行法官的期待。该案的执行法官们深刻领会了这句话的内涵,通过各种途径打听到被执行人杨某在其娘家暂住,便驱车前往将其逮个正着。杨某的态度没有改变,仍然拒绝还款。法院只得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

    在拘留期间,杨某体会了失去自由的痛苦,态度终于发生了改变,使委托家人归还了欠款,该案执结。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