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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12-07-20 09:43:59 打印 字号: | |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对诉权的否定性评价,但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驳回起诉主要是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案件经立案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 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必须以判决的形式作出。

    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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