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亲情调解下,雇员与雇主最终达成和解。
2011年4月30日,雇员顾某在雇主史某开办的一家水泥制品厂上班时不幸发生意外,顾某双腿被搅入水泥搅拌机中,造成顾某双腿受伤,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2011年11月,怀远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史某赔偿顾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判决生效后,史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2年5月28日,顾某向怀远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史某由于工厂效益不好,没有能力一次性赔偿,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案件进展缓慢。
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一方面对史某继续施加压力,督促史某履行义务;另一方面通过申请人顾某的亲戚,尽量劝说顾某接受史某的分期还款的请求。在村委会、顾某亲戚和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都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史某一次性赔偿申请人顾某各项损失172000元,顾某余款放弃。案件的执行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为执结该案所做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