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李某却私自转让该块土地使用权给王某建厂,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法律。近日,李某与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怀远县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了李某返还王某土地转让金410000元的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表,李某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希望能够从思想上进行说服,让李某主动履行,但经过数次的谈话,李某一直坚持认为卖地就是赚钱的,卖地款不可能退的。据李某陈述其卖地的钱已经还账和投资饭店了,现在饭店经营不好,也没有钱退还。看来被执行人李某根本没有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执行法官于是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并经营一家饭店,在证据的面前,李某只得乖乖的低下了头,找来担保人与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义务,至此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