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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河蟹借了钱 逾期不还被强执
作者:刘敏   发布时间:2012-07-26 16:09:3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借钱本是为了发展经营,谁曾想还款期限届满后却拒绝履行,近日,怀远县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执结了此案。

    2011年,张某夫妇为了养殖河蟹向农村合作银行贷款15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2年1月份,但是贷款逾期后,经农村合作银行多次催收,张某夫妇均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后农村合作银行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贷款经营河蟹养殖,谁曾想,张某的丈夫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张某也无心经营,一年下来收益不是很好,因此到了还款期没有履行义务。但是欠钱还款天经地义,后执行法官通过银行查询到张某的存款,并及时扣划了相应的存款,执结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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