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通过扣划担保人的银行存款,强制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让担保人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教训的同时,也给担保人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2009年,王某因周转资金需要从怀远农村合作银行借款6万元。2010年还款日期到期后,张某为王某借款进行担保,约定张某为王某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经怀远农村合作银行多次催要,两人均未还款。2010年6月,怀远农村合作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欠款。
怀远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怀远农村合作银行6万元借款,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张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怀远农村合作银行向怀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首先向两被告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告知两被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两被告应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三日内还款。但是两被告在给定期限内仍没有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对王某、张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调查,在中国农业银行怀远支行查询到担保人张某的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对张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案件至此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