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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行使释明权的场合
作者:吴梅艳  发布时间:2012-07-30 09:27:42 打印 字号: | |

    释明权,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救济当事人因辩论能力上的不足或者缺陷,在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者有矛盾,或者不正确,或者不充分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促请当事人提出证据,澄清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引导和协助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问题进行充分的辩论,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

    释明权作为法官诉讼指导权的重要内容,法官在哪些场合行使释明权呢?根据相关法律,法官在以下场合行使释明权: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的,应予释明;

    2、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充分的,应予释明;

    3、对当事人明显不当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行为,应当通过释明加以变更或者消除;

    4、当事人所举证据材料不充分的,通过释明令其补充。

    5、当事人忽略或者误认法律观点的,应予释明。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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