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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伤人雇主闪人 执行法官异地追款
作者:孟明轩  发布时间:2012-07-30 10:29: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7月27日上午,当申请人老计在怀远县法院拿到转交的15701元赔偿款后,紧紧抓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要不是依靠人民法院,我的手就白受伤了!”

    老计是名农民工,那是2008年的夏天,老计在雇主苏某的工地上干活,因为工友操作机器不当,把老计的一根手指压断了。苏某把老计送到医院,垫付了医药费就走了。经过治疗老计康复出院,但受伤的手指功能受损,对生活和工作都有些影响。老计想让雇主苏某给予些经济赔偿,没想到苏某一分钱也不愿意拿。无奈之下老计只好一纸诉状将苏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苏某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苏某的工地已经完工了,之后再也找不到被执行人苏某的行踪。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只有暂时中止执行。接下来的时间里,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案件的执行调查工作。就在前不久的一次查证中,发现被执行人苏某在外地的一处工地有笔工程款尚未结算,执行法官迅速奔赴该地,从被执行人苏某应得的工程款中提取了执行赔偿款,并当即转交给被执行人,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出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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