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合同到期,拖欠房租且拒不腾退房屋。法院判决后又东躲西藏,无视法律,结果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拘留后,才乖乖地腾退所租赁的房屋,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日前,蚌山区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使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的案件得以执结。
原告是蚌埠市某事业单位,被告陈某于2010年3月20日与原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原告名下某房屋一套,租期三年,租金每年216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可被告陈某却一直未给付房租,原告经多次催缴无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被告陈某与原告蚌埠市某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限期腾退房屋并给付拖欠原告蚌埠市某事业单位的房租378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蚌埠市某事业单位后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拒不履行可能会带来的制裁措施。被执行人陈某一再表示会尽快履行,但转眼间又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游戏,今天说在合肥,明天说在宁波。为击碎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执行法官果断地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拘留所里陈某方才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仅给申请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也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于被拘留的当日就联系自己的亲戚朋友在第二天将承租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人,并积极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开始履行,至此一场因租房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