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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同饮同伴丧生 将心比心巧妙执结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2-08-01 09:19: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一群天真烂漫的青春少年饮酒后下河游玩,但悲剧发生,一少年不慎失足落水溺水身亡。近日,怀远县法院执行局巧妙执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张某父母的合法权益,弥补了其丧子的心灵之痛。

    2010年的夏天,张某与孙某等十几位同学一起到同学杨某家为杨某庆祝生日。席间,各自饮用了不少啤酒。酒后,一群少年乘船下河游玩,张某失足落水溺水身亡。张某父母在事故发生后要求孙某等十三位同饮者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张某父母诉至法院。

    怀远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等十三位同饮者父母各自赔偿张某父母损失36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等人的父母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张某父母无奈,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怀远法院执行局在接收案件后,立即对孙某等人的父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但是孙某等人的父母表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鉴于此,执行法官立即着手对孙某等十三位同饮者父母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调查,但是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而是采取了一种特别的执行手段,即将十三位同饮者的父母齐聚法院,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参与协商,在协商会上,执行法官首先向孙某等人的父母解释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其次,执行法官将张某父母丧子之后的痛苦向孙某等人的父母介绍,并希望为人父、为人母的他们能够将心比心,通过自己的轻微损失来弥补张某父母的丧子之痛。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在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孙某等十三人的父母主动将赔偿款送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