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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保全为冻结 怀远法官灵活执结赔偿案
作者:张丽  发布时间:2012-08-02 09:51:1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马城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李某被王某驾驶的水泥罐车撞成高位截瘫。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初看起来没有什么难度。但是,主审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发现,原告李某申请了诉前保全,保全了王某驾驶的水泥罐车。而王某的水泥罐车是贷款买的,并且没有买保险。如果案件按照正常的程序处理,肇事水泥罐车由于被保全,无法正常营运,受害人李某的损失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而肇事水泥罐车由于长期停放在停车场,价值也会大大折扣,对于被告王某也是巨大的损失。

    经过主审法官向受害人李某耐心解释,李某同意撤回对水泥罐车的诉讼保全改为冻结水泥罐车的户头,禁止水泥罐车转让,但是允许水泥罐车营运,用水泥罐车的营运所得来赔偿自己的损失。

    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当受害人李某拿到近40万元的赔偿款时,激动不已,热泪盈眶。马城法庭的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就首先考虑到案件的执行,灵活办案,既让受害人的赔偿款及时到位,又减少了被告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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