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扣划方式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3日,申请执行人宋某夫妇与被执行人钱某夫妇达成了购买被执行人钱某夫妇位于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某小区房屋一套的意向,并约定与2011年9月交付房款、办理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当即给被执行人“订金”10000元,被执行人给申请执行人出具了订金收条一份。2011年7月9日,申请执行人应被执行人的要求,又向被执行人支付房款10000元。后双方因购房的价格、交付的方式没有订立书面售房协议而发生分歧,被执行人没有出售房屋同时也没有返还申请执行人的购房款,申请执行人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执行人返还购房款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宋某夫妇与被执行人钱某夫妇就房屋买卖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钱某夫妇所收取的20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返还。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钱某夫妇没有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宋某夫妇履行返还的义务,宋某夫妇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法院受理后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履行,钱某夫妇拒不履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后执行承办人员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钱某的妻子杨某的银行存款200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