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感谢蚌埠法官,自己要了近3年,受了一肚子气,大热天,你们这么快帮我拿到货款”。家在外地的农民徐某激动的说。
2010年3月,徐某与吴某建立强化炉生产设备买卖关系,徐某为吴某供应强化炉生产设备,后吴某拖欠1万元货款一直未给付,2011年,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给付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未给付,2012年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禹会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顾不上三伏天高温,立即到吴某家中找寻其本人,发现房屋已经拆迁,走访周边反映吴某已到外地做生意,人不在本地,打其原来审理时候留的电话,电话声称打错了。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对吴某财产进行调查,考虑吴某做生意,重点对吴某银行存款进行调查。执行法官跑遍全市几十家银行,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第三天,终于在工商银行一个网点发现有存款,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进行强制扣划,一起拖欠农民工近三年货款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