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之第五项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此可见,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并不限于刑事被告人,还包括其他有赔偿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三,《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有法律依据,保险公司负有法定赔偿义务。因此在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可以将保险公司作为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一并起诉。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