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张一、张二、张三,系死者家属
陈四,系死者主治医生
情景:某日的清晨,行人正匆匆忙忙的在行走,但是在某医院的门口,却有一群人在时而咬耳朵密言,时而拉动横幅,拖动各种材料。当时间走到早晨八点时,突然一声震天响的哭声在某医院门口响起。只见张一等人痛哭嘶喊:“杀人凶手,喊我母亲命”“黑心医生,医疗事故”,而张二就在旁边拉动横幅,横幅上书写着:“杀人凶手陈五,草菅人命”“讨回公道,还我人命”等,并在医院门口摆放花圈、燃烧纸钱、鞭炮等物。陈四和医院领导见此,就上前向张一等人解释其母亲系突发脑溢血正常死亡,不是医疗事故。但张一等人,不仅不听主治医生的解释,还大声辱骂、厮打主治医生,拦截医院过往车辆,导致救护车无法及时去抢救病人,其他患者就诊受阻。短时间内医院大门口就聚集了三百余人。在院方同意给张一母亲免去医疗费的情况下,张一等人仍要求院方赔偿20余万元损失。在院方和公安机关劝说无效后,张一等人被带到派出所。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查机关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张一等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张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二、张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释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根据我国刑法二百九十条之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在医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张一聚集众多亲属,围堵医院,导致大量群众围观,给医院的正常工作带来严重的干扰,造成了医院的严重损失,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了刑法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