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朱某因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2010年4 月被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在2012年7月又被依法处以罚款6000元。日前,涉及被执行人朱某的两起纠纷案在蚌山区法院执结。
被执行人朱某与原告蒋某系朋友关系,朱某于2007年10月19日向蒋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在借款到期后,蒋某向朱某追讨借款无果而起诉到了蚌山区法院。由于双方系朋友关系,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朱某归还蒋某借款5000元及利息500元,并负担案件诉讼费用100元。后朱某仅支付3000元,蒋某只好申请蚌山区法院强制执行。蚌山区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某仍拒绝付款和报告财产。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至4月28日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但他却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而“一毛不拔”。后朱某夫妇又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与同村村民徐某发生纠纷,蚌山区法院在依法判决朱某夫妇返还徐某土地转让款4.5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50元。徐某与蒋某一样,也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2年7月6日,执行人员得知朱某夫妇所在村庄因为蚌埠市开展“大建设”而面临征地和拆迁,于是就到其所属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执行,并将其拆迁安置款帐户予以冻结。由于朱某在上述二件案件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蚌山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分别处以司法罚款1000元和5000元。8月7日,朱某夫妇自动履行了二件案件的全部欠款和诉讼费用,并交纳了6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