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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拘留证 慌忙交罚款
作者:葛洪乾  发布时间:2012-08-13 10:27:38 打印 字号: | |


    行为人获取正当利益只有通过诚实劳动实现,通过非法的方式来获取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最终得到后悔的结果。近日,禹会区法院执结了两起因非法捕捞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2011年8月份,家住蚌埠市禹会区许庄村淮河岸边的许某、方某等人未经允许驾驶小船到淮河蚌埠闸下游进行非法电力捕鱼 ,蚌埠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针对许某等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用于捕捞的渔具(电瓶、电捕器),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渔具已经当场被没收,但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后,由于没有执行权,处罚效果不能得到实现。蚌埠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禹会区法院向被处罚人分别送达有关执行材料后,两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8月7日,执行人员前往许某、方某所在的村庄,亮出拘留证准备实行强制措施时,两被执行人才感到害怕,当即缴纳罚款,不但主动履行了义务,并承认错误,保证以后不再做非法捕捞的事情。

    法院通过此类案件的现场执行不但维护执法机关权威 ,维护了渔业管理秩序,也教育了其他行为人获取利益只能通过法律允许的手段,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 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