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亲情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申请人王某受被执行人李某雇请在一制管厂上班。2011年4月30日,王某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双腿被搅入水泥搅拌机中,造成双腿受伤,经治疗,王某双大腿被高位截肢,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王某家人与李某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12年5月28日,申请人王某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调查发现,李某胳膊在2008年6月被摔断,为治伤花了五万多元,加上近些年来做生意不景气,所以目前经济状况不是很好,不仅没有银行存款,还有外债;家中五口人仅住在二间平房里。双方到法院一见面又吵又闹,被执行人表示现在这种状况实在拿不出钱,随便法院怎么处理。执行法官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此案将会没有任何效果,反而会激化矛盾。只有想方设法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才能充分调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法院主持下,在双方所在村的村干部的参与下,协商多次也无果,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但是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为了尽快让双方达成和解,一直在双方之间沟通协调。在协调过程中,该案执行法官想尽一切办法,多方搜集有利和解的因素。执行法官想起,李某曾说他姐夫是做生意的,经济条件较好,如果能达成协议,他姐夫愿意帮一部分钱。该案执行法官又发现每次谈判时,李某的儿媳妇何某总到场,在关键点上,李某让她表态。该案执行法官主动和李某的儿媳何某进行交谈,得知她很想为公公解决问题,她娘家经济条件很好,如果能达成协议,她愿意向娘家借一部分钱。于是,执行法官分别找来李某姐夫和何某,与他们促膝而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他们说服并帮助李某赔偿申请人。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又找到申请人及其家人、亲戚沟通,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向申请人公开,让申请人理解并接受分期付款。经过执行人员不懈努力,双方均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何某和李某姐夫担保,被执行人李某分三次偿还申请人王某各项损失,并于达成协议时已赔付6万元。
案件的执结,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为执结该案所作的不懈努力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