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粮食补贴主要是国家为了保护种粮积极性,维护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价格稳定,出台的给予种粮者的补偿制度。粮食补贴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后实际是他们的个人合法财产。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粮食补贴依法执结了一起一农民拖欠种子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唐某在怀远县某镇承包了20多亩土地,于2006年1月赊购了申请人某种子公司麦种1300多斤,共计价款1700元。申请人多次派人上门催要麦种款,被执行人唐某却拒不归还。某种子公司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2011年5月,经法院调解,唐某于2011年5月日前给付某种子公司麦种款1650元。
2012年7月,某种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唐某刚刚买了一套别墅,家中不会有太多现金。到相关部门一查,其每年享受的粮食补贴有三千多元。于是执行法官到银行查询唐某粮食补贴账户,账上有存款4000元,迅速将其粮食补贴款予以扣划。至此,该案件最终得以执结。